到了岐州渡口时,官府的人刚好把河中的尸首捞了出来,若尸首身上有什么能证明身份的物件,便被仵作取下来,存放在县衙中等候家属辨认。
长而斑驳的木桌上,铺着刺眼的白布,白布上陈列着所有从尸首上取下的物件,有些模糊的路引,有腰带,有绣鞋,还有一只熟悉的、沾了泥沙的金玉绞丝手镯……
闻致的视线像是冻结了,死死地盯着那只镯子。他抿紧了唇,伸手去碰桌上的镯子,不知为何竟手抖得厉害,试了好几次才顺利将镯子握在掌心,力气大到指骨发白。
看守证物的官吏不认得闻致,吆喝道:“哎哎!认领尸首要出示证明,岂能乱碰证物?”
“她人呢?”闻致冰冷的目光刺向那聒噪的官吏,厉声道,“把她还给我!”
那小吏从未见过气场如此可怕之人,还是个残废……不禁后退一步,嘟囔着去唤停尸间的仵作。
昏暗的房间内,地上躺了几十具盖着白布的尸首,仵作对照着镯子上标记的‘三十七’,掀开了一具女尸身上的白布。
尸首浸泡已久,早已披头散发面目全非,但她的左手上赫然戴着一模一样的另外一只镯子。
曾经无数次,闻致看见明琬戴着这对镯子,细白手轻轻按过他身上的穴位。
这好像,是她身上唯一值钱的物件。她嫁入侯府一年整,他从不记得给她添置一件新的首饰……
闻致死死地望着那只带镯子的粗手,目光通红,僵硬的身躯不住发颤,而后慢慢抬手,捂住了自己的眼睛,张嘴发出短促的,从胸腔中压抑的咳嗽声,不知是哭是笑。
一旁的小花看得心惊胆战,又为自己那天心软放明琬走而内疚后悔不已。他以为闻致疯了,但他没有。